避免人身安全碰觸或貼近帶電電導體
①將電氣設備的外露電導體安裝在一定高度。按《煤礦安全規程》要求,電機車架空電纜的懸架高度,自軌面起算不可低于以下要求:在非機動車的巷道內、車內場及人行橫道同運送巷道交叉式的地區為2m;在不好人的巷道內為1.9m;在井底車內場,從井底到搭車場為2.2m;在路面或工業生產城市廣場內,不一樣其他路面交叉式的地區,不低于2.2m。
②對導電性一部分外露的髙壓電氣設備沒法用機殼封閉式的,務必圍以遮欄,避免工作人員挨近,另外,在遮欄門邊安置開門即停電了的鎖閉電源開關。保證工作員開門進到高壓鐵塔制動氣室時,電氣設備開關電源斷掉。
③礦井電氣設備的帶電構件和電纜接頭所有封閉式在機殼內部,即做成封閉性,并在操縱桿與外蓋中間下設機械設備鎖閉裝型,以確保合不來上外蓋,便不可以接入開關電源;蓋上開關電源后,便不可以開啟外蓋。
④各變(配)電所的入口或大門口,必須懸架“非工作員禁止進入”的品牌。沒有人值勤的變(配)電所,務必閉店上鎖。礦井硐房間內有髙壓電氣設備時,入口和房間內都應在顯著地址加掛“髙壓風險”牌。
對便攜式或工作人員常常觸碰的電氣設備選用減少的工作頻率。照明燈具、便攜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和電話、數據信號設備的額定值供電系統工作電壓都不可超出127V,長距離操縱的額定電流不可超出36V。
采用技術性對策,避免工作人員觸電事故。禁止礦井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立即接地裝置;在中性點不接地裝置的高、底壓系統軟件中,設定漏電保護開關和維護接地系統。
提升職工教育學習培訓,提升安全性素養,嚴格遵守用電安全的各類制度,避免違章行為。如工作票制度、工作中監測制度、停合閘制度、倒閘操作制度等。